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为保证更佳的浏览体验,请点击更新高版本浏览器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期满后商标局将予以注销。商标局对商标续展注册申请审查后,核发商标续展证明,不再另发商标注册证,原商标注册证与商标续展证明一起使用。
Copyright © 南京金陵商标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建设:苏宝网络(www.02599.cn)
业务一部:
025-84598458
业务二部:
025-84598669
业务三部:
025-84598058
案件纠纷咨询:
025-84598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