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失败被驳回是否退还费用?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缴纳费用(即:商标规费)。缴纳商标规费是申请商标注册的形式要件之一,如果仅提出商标申请而不缴纳商标规费,商标局将不预受理。这一规定申请人都能接受。现实中有些申请人在申请商标被驳回以后要求商标局退回当初缴纳的商标规费,或者换一份商标申请而不缴纳费用,要求用原先缴纳的商标规费抵充。这是对现行商标规费收缴办法不了解所致。商标局在1996年1月15下发执行的《关于执行商标业务收费标准具体办法的通知》中规定,申请商标注册或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缴纳的商标规费,只要履行了法律规定的审查程序,不论该商标是否获准注册,均不再退还上缴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