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眙龙虾”常熟打假 搭驰名商标便车使不得
“其实我店里的烧鸡公比小龙虾更好吃。”张某面对记者,满脸无辜地为自己辩白,“因为看到别的店卖小龙虾生意不错,就也想着在自家火锅店里顺带卖卖,没想到竟然引来一场官司。”今年春天,在常熟梅李镇经营着一家小餐饮店的店主张某因为店堂里挂起的一块“盱眙龙虾”广告牌,被盱眙龙虾协会维权诉至法院。
4月26日,梅李的一家烧鸡公店里走进了几位特殊的“客人”,他们来到店里,指着广告牌,要了一份“盱眙龙虾”。在就餐完毕后,这几位“客人”不仅向店主索要了发票,还用照相机对着店堂里里外外拍了个遍。
7月11日,张某收到一纸诉状,发现自己被江苏省盱眙龙虾协会告到了法院。因他在店门头上打出的广告牌上标示着“盱眙龙虾”四字,直接使用了原告盱眙龙虾协会的注册商标,已造成了对该商标持有人的侵权。
9月11日下午,常熟法院对这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公开审理。原告要求张某立即停止侵犯该协会所持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要求张某赔偿该协会各项损失近9万元。法庭上,张某宣称其烹制的龙虾系由盱眙市所购进,且相应的烹饪技术与原告许可单位一致,但均未能提交证据予以证明。而他在其店铺招牌中使用“盱眙龙虾”四个汉字,对于一般消费者而言已经形成了误导,造成了消费者的误认,属于不正当使用。
最终,原被告双方在庭审过程中自愿调解,并达成一致,张某最终决定加盟盱眙龙虾协会,合法使用“盱眙龙虾”商标权,同时支付盱眙龙虾协会以相应的加盟费用与一定金额的罚款,原告则撤回起诉。
据悉,从今年开始,江苏省盱眙龙虾协会便启动了较大规模的维权行动,仅在苏州地区提起诉讼数的案件已有百起,其中常熟地区4起。